企业应对税务稽查时,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,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,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。
- 会计账簿:是企业记录经济业务的原始凭据,反映企业的收入、支出、成本、利润等情况。
- 纳税申报表:是企业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或者免征、减征、退税等事项的表格,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。
- 企业章程:是企业的基本法规,规定了企业的名称、性质、目的、组织结构、经营范围、权利义务等内容。
- 合同协议:是企业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书面协议,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交易内容。
- 其他有关资料:根据稽查对象和稽查内容的不同,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有关资料,如发票、银行对账单、财务报表、电子数据等。
- 根据案情的情况,税务局有权延伸到上下游企业,要求提供相关发票、合同、账簿、资金流水等佐证资料。
以上资料应当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涉税事项,不得隐瞒、伪造、销毁或者拒绝提供。
PS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(2023)新刑终28号,被告人陈建沙犯隐匿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(已缴纳)。